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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2024年1月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附件1:委托书(模板).docx

(一)领取安排

 202415-111日期间工作日的930-11001400-1600可到江湾校区化学楼A3067教务室领取(请务必在领取前一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预约)。

2024115日起,由研究生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地点为邯郸校区第一教学楼1102室(请务必在领取前与服务中心电话联系)。

(二)领取要求和证书发放

原则上,证书应由研究生本人领取。领取证书前,毕业研究生应已办妥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需出示本人学生证,发放人在学生证照片下方盖作废章后交还本人;领取证书后,毕业研究生需在签领单上签署姓名和领取日期,发放人需在离校系统中确认证书发放。往届毕业生领取学位证时需出示本人毕业证。

对于“申请学位所用文章是录用未发表“的毕业研究生,需在该录用未发表文章正式发表后领取学位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携带该文章的期刊杂志原件,以及由导师签字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若论文已在网上正式发表,需提供由导师签字的带有网页信息和文章页码的全文打印件。上述复印件/打印件的首页应写上学生学号、姓名、院系、领证日期,标出文章发表年月、期卷号、页码信息

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代领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本人学生证(盖章后交还);

2、研究生本人签署的委托书(附件1);

3、研究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上述材料、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后,准予代领。领取后,代领人须在签领单上签署代领人姓名和领取日期,并注明“代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毕业生,证书不直接发放给本人。


化学系研究生教务室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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