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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复旦大学化学系关于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0       

根据《复旦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化学系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并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8(参军返校生的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英语能力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并经化学系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

3. 人才工程、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参军返校生、研究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类别的推免生,应达到相关专项类别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4.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尚在境外交流学习或正在部队服役、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有特别规定的专项类别推免生除外)。

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一经自主报名并被确定为推荐名单,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可将其失信行为告知其另选攻读学位的单位或导师。

二、拟推荐推免生名额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推免生名额分配的说明,全系拟推荐  人(不含人才工程、入伍返校、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化学系成立由系主任、分党委书记、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分管纪检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本科生教务员、研究生教务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复旦大学化学系关于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将推荐工作办法和拟推荐推免生名额等信息在系主页和布告栏公示10天。

2.9月17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向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张宁老师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旦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教务处通知公告中可下载)、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由系教务员统一提供)、英文成绩复印件(四六级等英语成绩证明)、包括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证明材料。(材料提交地址:邯郸校区化学楼124室,电话:65642794)

3.9月20日前,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绩点、主课成绩、专业课修读完成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差额面试,最终确定化学系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学校报送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具体评定办法:

(1)参选学生平均绩点3.0以上,并已修读完高等数学A或B、 大学物理A或B、普通化学、物理化学A(Ⅰ-Ⅲ)、分析化学(Ⅰ-Ⅱ)、有机化学A(Ⅰ-Ⅱ)、谱学导论、无机化学、普通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和化学分析实验(Ⅰ-Ⅱ)、合成化学实验(上、下)、仪器分析和物理化学实验A(上、中、下)等化学主干课程,且成绩均不低于C的,原则上可直接入选化学系2020届年拟推荐名单。(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直接入选和参加差额面试的人数比例)

(2)其余参选学生可向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张宁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差额面试以确定剩余拟推荐名单。

4.9月20日前,入选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的学生向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张宁老师提交个人承诺书。

5.9月25日-10月8日,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

1.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以及获得推免录取的,学校和化学系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

2.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和化学系将取消学生的推免生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未通过2020届毕业资格审核;

(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五、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

政策咨询:张宁老师,邯郸校区化学楼124室,联系电话:65642794

意见反映:汪靖老师,江湾校区化学楼3068室,联系电话:31249172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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