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人才培养
关于启动我校2017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7-10-08       

各位老师:

      研究生学位办已启动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对新增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导师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两级管理,充分发挥院系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自主性,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参考学校关于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和标准,并由各院系在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自行制订博导任职资格的遴选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作为我校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引进人才以及在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以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二)硕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及《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申报与遴选,具体详见《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三、网上申报及审核流程

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采用《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86/epstar/login/index.jsphttp://www.portal.fudan.edu.cn 进入“首页-管理系统-研究生教育管理-导师管理”),实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网上申报。

(一)申请人网上登录要求:

1、校内教职工使用人事系统的“工号/密码”作为“用户名/密码”登录。

2、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人员登录办法,详见附件1《附属单位人员的UIS用户名规则》。

3、校外兼职人员登录办法,详见附件2《校外兼职人员研究生导师申报网上登录办法》。

(二)申请人网上登录操作方法:

1、登录后,请在“导师管理”—“导师申请”—“研究生导师申请”下,进行导师申请。

2、可先点击“导师申请数据准备”,填好数据后再点击某类申请(如“硕士生导师申请”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此时系统会调用申请数据准备中的数据;也可直接点击某类申请,按照步骤申请。

(三)博导申报及审核流程:

  1、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写博导申请信息,并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5篇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交院系审核。

 

2、2017年10月15日~12月15日之间,完成初审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2017年12月2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需上报的材料为:①《复旦大学博导认定审核表》(每人一份);②由人事处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证明一份。

    《复旦大学博导认定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www.gs.fudan.edu.cn/a0/57/c11106a106583/page.htm

3、2017年12月20日~12月30日:研究生院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博导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2018年1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议、表决工作。

(四)硕导申报及审核流程:

1、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写硕导申请信息,并将《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复印件)交院系审核。

2、2017年12月2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表决工作。

3、2018年1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备案后公布名单,表决通过人员的《硕导简况表》由申请人所属院系存档。

 

四、其他事项

1、博导申请人必须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现场答辩(包括:自我介绍、提问等内容;每位申请人汇报5~8分钟,建议部分时间用英语汇报;无故未作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委员会会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为通过。

2、对于申请兼职博导引进人才的博导资格以及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等事宜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化学楼   邮编:200438   电话:86-21-31242791
版权所有 © 复旦大学化学系 2014     技术支持:维程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