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化学系硕士生复试实施细则

2016年化学系硕士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6年化学系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确保硕士生选拔录取质量,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化学系招生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分党委书记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导或博导组成,小组长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授担任;如有考生亲属,复试时须回避。

二、复试中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化学专业综合知识的考核和5分钟的英语口语测试;面试小组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超过1:1.3。

三、复试时,本科毕业院系非211的考生须加试《化学实验操作》,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按照《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复试时,将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需要查验的考生材料:应届考生验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五、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拟录取名单以研招办公示名单为准。

六、复试具体安排详见《2016年化学系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化学系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