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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启动2021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启动2021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现启动化学系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范围

1、新增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包括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校内硕士生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的申请。

按照导师分类评聘工作原则,除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外,其他类别的导师任职资格均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仅具备学术学位导师任职资格的导师,若要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出在相应专业学位担任导师的申请。

2、导师转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审核,包括转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和转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申请。

导师转专业申请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3、导师跨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审核,包括跨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和跨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申请。

申请跨专业招收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最多可跨包括第一专业在内的三个学科专业;申请跨专业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最多可跨包括第一专业在内的三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原则上,每批次导师任职资格审核中,同一导师类别只能提出一个跨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4、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续聘审核。

聘任期满的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原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导、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博导),可视本人意愿和实际带教情况,提出续聘申请。

二、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

1、基本条件

各类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其中,博/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的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详见《化学学科博/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基本要求》(附件 2)。

我校高层次师资人才、引进人才(含在 C9 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等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及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导师,可以直接认定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具体认定条件及办法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条件及办法》(附件 3)。

2、审核程序

新增导师遴选程序、导师申请转专业或跨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审核程序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续聘审核程序参照新增导师遴选程序执行。

其中,附件1、附件3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导师遴选-文件规定部分,附件2可至研究生教务室查阅。

三、工作安排

1、自 20211012日至1018日:申请人网上填写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简况表,以及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出纸质版后提交到化学系研究生教务室审核。申报网址及操作办法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 4)。

220211019日起: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根据遴选方案完成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初审、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2021 12 30日前: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各类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化学系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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