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期间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化学系。每年的专业分流工作安排通知将在复旦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发布。
化学系下设化学、能源化学两个本科专业。选报化学系相应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至少修满40学分并获得合格成绩,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MATH120021、MATH120022)”或“高等数学B(上、下)(MATH120003、MATH120004)”、“普通化学A(上、下)(CHEM120005、CHEM120006)”、“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PHYS120016、PHYS120017、PHYS120018)”或“大学物理B(上、下)(PHYS120013、PHYS120014)”等。同时,要求已修读“普通化学A(上、下)(CHEM120005、CHEM120006)”,且成绩等第达到C以上(含C)。
1 报名
自然科学试验班内各院系的专业并列供学生选报,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已修读课程等情况按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可交错填报不同院系的专业),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学生须在第一学年暑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逾期将无法参加相应轮次的专业分流。
2 院系录取
(1) 学校按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给相应院系。
(2) 院系根据相应专业的课程修读标准,在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内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生分计划实施录取。
(3) 当投档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专业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
当投档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院系首先面对符合相应专业最低准入条件的学生,结合其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专业基础课程平均绩点以及面试结果等要素,择优录取。
当专业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4)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上述(1)(2)(3)原则依次参与第二专业志愿至第六专业志愿的录取。
(5) 上述程序结束后,如录取仍未满额,院系可在剩余计划内对暂未达到最低条件的其他学生择优录取。
专业分流遗留问题的处理
经过第一轮专业分流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