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素质、能力、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化学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文献和科学表达和总结能力。
二、毕业论文安排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八学期进行;
2.第七学期期末前第3周,由化学系里向各研究室和课题组征集毕业论文题目。期末前基本落实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和课题;
3.第八学期前2周内,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表一),由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做出意见,并经负责本科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至系教务室;
4.第八学期第7-8周,化学系将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附表二),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经负责本科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至系教务室;
5.第八学期第14-15周,学生按要求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6.学生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和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接受指导老师的论文指导,需经过初稿、修改、再修改,且所有本科生论文导师指导次数不少于5次,最终形成较规范的论文定稿。
7.第八学期第16周各研究室组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完成答辩论文评语及评分记录(附表三、表四),汇总后由系教务室归档;
三、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
3)工作量适当,要求达到12周全日工作量;
2.第七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公布征集的毕业论文题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确认由双项选择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学生如自选课题,需经主管系主任批准。
3.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报系里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人数不得超过2人(参加UROP计划的学生不计总数)。
2.个别学生确有特长或其毕业论文选题确需跨院系、院校指导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核批准。
五、答辩委员会
1.答辩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研究室主任担任,委员和秘书由研究室和课题组指导教师担任。
2.答辩委员会负责撰写论文评语及评定学生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应在两天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并交系教务室归档。
3.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当年度的优秀毕业论文,申报“复旦本科生优秀论文”(相关的具体事宜,关注教务处主网页)。
六、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委员会,方可进行答辩。
2.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论文最低预定目标者;
2)毕业论文中有多处严重科学性错误或是伪造实验数据者;
3)毕业论文工作时间累计不满总工作日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3.答辩前1天(至少)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
七、记分制与评分标准
1.取消论文答辩资格者或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成绩计F。
2.论文答辩通过者,按照指导教师评分、答辩评分和成果评分,由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毕业论文成绩,成绩按 A,B,C,D,F方式记载,其中成绩A和A –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届总人数的30%。
八、毕业论文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
1.毕业论文原始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等)学生未经指导教师许可均不得带走,交由指导教师保存。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或在公开期刊发表。
3.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组负责将学生毕业论文归类、整理、存档,包括选题清单、论文原件、开题报告、检查情况记录、总结报告、最终成绩单等文档资料。